配售型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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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房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確定的銷售價格購買,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可以集中建設或者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家庭成員均無住房,且未取得過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分配原則
配售型保障房與現行輪候不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項目進行申請、審核和分配,實行項目登記制度。
管理辦法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於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者改變房屋居住用途。
購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產權人按照規定價格回購。
註意事項
承租家庭或者個人擅自出租、轉租配租型保障房的,以及承購家庭轉讓、贈與、出租配售型保障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產權人收回房屋。有上述違法行為的保障對象自行政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