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爾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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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爾頓制(Dalt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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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道爾頓制[1]
道爾頓制是指教師不再通過上課向學生系統講授教材,而只為學生分別指定自學參考書、佈置作業,由學生自學和獨立作業,有疑難時才請教師輔導。學生完成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後,向教師彙報學習情況和接受考查。這種組織形式有利於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培養他們的學習能力和創造才能,但不利於學生掌握系統知識,而且對教學設施和條件要求較高。
道爾頓制的由來[2]
1920年由美國人帕克赫斯特在麻省的道爾頓中學所創立的一種教學制度。目的在於使教學適應學生的能力、興趣和需要、發展學生的個性。廢除教室而設立各種實驗室並安排1-2名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取消課堂教學,各科內容按月訂大綱,規定本月應學的內容。學生和老師訂立公約,完成公約後通過考試,再實施下一個月的公約。進度快的學生,可以提前訂下一個公約,縮短學習年限。道爾頓制實質上是教育上的放任自流,但也培養了獨立工作的能力。20世紀20年代曾在美國實施。
道爾頓所依據的原則有下列各項:
自由——實行道爾頓例的學校,教師依照學生的能力指定作業,而不強迫學生學習相同的功課。學生可以自由支配學習的時間,而沒有上課時間表的束縛。在道爾頓制學校中,學生享有下列的自由:①學生可以依據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各自學習適當的教材,而不必學習同樣的教材。②學生可以依據自己的興趣和計劃,自己支配學習的時間,而沒有上課時間表的限制。③學生可以依據自己的能力,自己決定學習進度的快慢,而不受其他學生的牽制。
合作——在道爾頓制學校中,沒有年級的限界,把各年級的學生打成一片,使他們彼此之間有交互合作的機會。
計劃——在道爾頓制學校中,學生要擬訂學習的計劃,支配學習的時間。在每月開始時,每一學生接受各科的指定作業,然後他們就要支配學習的時間,務使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能夠完成各科所指定的作業。
實行道爾頓制,首先要佈置作業室,其次是訂立公約,實行工作,最後考查學習的成績。
佈置作業室——作業室又稱實驗窒。每一種學科有一個作業室,如語文科作業室,數學科作業室,英文科作業室,社會科作業室,自然科作業室,音樂科作業室,勞作科作業室等。作業室內陳列參考圖書,實驗儀器,標水模型,教學設備,實慣用具等。每一作業室有教師一人或二人指導學生作業。
作業室每天在規定的時間內開放,學生可以自由到各作業室去自行學習,而沒有搖鈴上課,搖鈴下課的束縛,也沒有上課時間表的限制,學生對於某一科的作業沒有做完,盡可以繼續研究下去。遇有疑難,可查參考數,或互相討論,或詢問教師。教師也可以巡視指導,或集合同程度的學生,作團體講演討論,每一周內,各科有一次或數次的團體教學。至於美術、音樂、體育、勞作等科,必須作團體教學者,可以規定時間,按時教學。
道爾頓製作業室與普通教室不同之點,可以從下列三方面來看:①從教學方面說:教學是以各個學生為單位,教學進度和學習進度彼此不相牽制,這和從前全級用同樣教材者不同。問題提出後,由各個學生自己研究,閱讀,參考,解答;不能解決者,則提出於小團體中共同討高,再不能解決,才詢問教師,教師予以解答。這和從前不顧學生需要,專由教師講授者不同。②從設備方面說:作業室內,課桌排成小組會議形式,課桌四周坐人,教師坐位隨作業室佈置方式而變更,大多坐在作業室後面。這和從前學生一人一桌,師生相對而坐者不同。室內有圖表、儀器、書籍、標本等,這和教室內只備課桌椅者不同。⑧從管理方面說:學生入作業室學習,無時間之限制,亦無固定的上課時間表,這和從前按時上課下課者不同。學生可以自由出入作業室,這和從前全班同時上課下課者不同。
訂立公約——道爾頓制註重培養學生自學的能力和自動研究的興趣,所以各種功課都採用包工制。每一科教師先訂定該科的《公約》,叫做《月約》。這種月約,包括一個月的作業。每一個月約又可分為四個段落,每一個段落,約等於一周的作業。公約所包括的項目大致如下:①導言。用生動的文字,介紹本月約的內容和目的。②題目。列舉本月約的題目。③問題。就教材內容,提出重要問題。④筆記。例如史地科要作筆記,理化科要作實驗報告。⑨記憶工作。例如背誦國語課文及數學公式。⑥討論或講演。遇有討論或講授的必要時,即指定時間地點,召集學生舉行,或每周規定時間舉行。⑦參考書。指定參考用書。⑧工作計算單位。指示。學生如何在成績紀錄表上記載自己的進步。⑨實驗工作。例如自然科實驗工作。⑩練習工作。例如算術科的練習題,英文科的造句和作文、國文科的寫字,社會科和自然科的製表,繪畫,作習題等。
公約訂好後,公佈在作業室的佈告欄內。在學期開始時,各科教師要和各個學生分別簽訂公約。各個學的公約不盡相同,教師可依據學生的程度,指定學生段某一個月的作業。學生學習的速度,完全以自己的能力為標準。做完了本月的公約,經教師考試及格後,即可學習下一個月的公約,所以學生的升級有很大的伸縮性。
實行工作——學生既簽訂公約後,即自行學習。這時候,教師要負起指導的責任。教師應註意的事項,有下列各點:①檢查出席。實行道爾頓制,教師既不點名,學生出席或缺席似乎無法檢查。其實不然,因為每日上午第一節有20分鐘的分組集會,各組學生在各作業室內集會,由導師點名,登記學生出席或缺席。在自學時問內學生也不能在作業室外徘徊。②作業前的談話。各科教師特定時間集合學生談話。說明關於教室的佈置,參考書應用的方法,工作時應守的規則等。⑧集體教學。每口規定時間,作集體教學,討論學習上的困難問題,指導學生自學的方法。學生可以在這個時間內,把研究的結果報告出來;教師也可以在此時考查學生的作業,糾正學生的錯誤,或是討論教材的內容。④指導學習。學生自學時,教師巡迴指導。倘若學生有疑難,可令學生查參考書,自求解答;如不能解答,則提出小集體內討論;小集體如不能解答;則由教師加以說明。
考查成績——學生生把某一科月約的功課學習完畢,即請教師予以測驗。成績及格者即將成績記載在成績單上,然後再簽訂下一月的公約。
應該是"合作" // 合怍——在道爾頓制學校中,沒有年級的限界,把各年級的學生打成一片,使他們彼此之間有交互合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