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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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關稅(alternative duties/alternative duty/Alternative 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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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關稅是對同一種商品同時制定從價關稅征收標準和從量關稅征收標準,執行過程中由海關選擇其中一種計徵。
從價稅稅負較合理,在物價波動時稅款隨之變動,對財政收入及保護作用影響不大,但對低質低價的貨物抑制其進口的作用較差。
從量稅計稅手續簡便,對質次價低的進口貨物抑製作用較強,但貨價迅速上漲時,財政收入和保護作用均相對降低。
使用選擇關稅,海關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有利的標準徵稅,一般是選擇稅額較多的一種,只有在優惠稅率時才選擇稅額較低的一種。選擇關稅曾在一些國家試用過,結果不很理想。
從理論上進,實行選擇關稅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利,但在執行過程中卻遇到許多麻煩。
首先,適宜於選擇關稅的進口產品必須量大,能夠在滿足海關征收管理及市場調查經費開支後,有相當可觀的關稅收入。
第二,對大量進口產品征收選擇關稅還要看進口商是否願意。
第三,實行兩套關稅稅率或不同稅則方法,其結果往往被他國視為歧視政策,有被報複或懲罰的危險。
第四,選擇關稅的確定,不僅受國內需求等因素的影響,而且受國際市場各種信息變動的左右;因此時常變化,使關稅失去其嚴肅性。
鑒於選擇關稅的上述缺陷,加占國際上通用的《新估價法規》反對海關使用選擇價格中較高者作為海關完稅價格的估價制度,這種徵稅標準也逐漸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