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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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許可證制度(Import Licens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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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許可證制度是一國海關規定某些商品的進口必須申領許可證,沒有許可證海關不予進口的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進口貿易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國際貿易中一項應用較為廣泛的非關稅措施。
進口許可證制度作為一種行政手段,具有簡便易行、收效快、比關稅保護手段更有力等特點,因而成為各國監督和管理進口貿易的有效手段。發展中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工業、貿易發展和財政需要,比較多地採用這種制度,而發達國家在農產品和紡織品等國際競爭處於劣勢的領域也經常求助於進口許可證制來加以保護。進口許可證制是與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的,這種作法運用不當,不僅會妨礙貿易的公平競爭、國際貿易流量,又容易導致對出口國實行歧視性待遇。
各國實施的進口許可證制度通常分為兩種:
一是自動進口許可證制度,即把進口許可證毫無數量限制地簽發給進口商,也就是說,凡是列入許可證項下的商品清單中的貨物,進口商只要申請,就可進口。自動進口許可證通常用於統計目的,有時也用於監督目的,為政府提供可能損害國內工業的大量重要產品的進口情況。
二是非自動進口許可證,也稱為特種進口許可證,對列入特種進口許可證項下的商品;進口商必須向有關當局提出申請,經逐筆審核批准併發給許可證後,才得以進口。通常情況下,非自動進口許可證是與數量限制結合使用的,即進口國主管當局或按照商品來源的國別和地區,或按進口商申請的先後,在總的進口限額中批准給予一定的額度,取得進口配額的進口商才能取得進口許可證,才得以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