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押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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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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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押金制,又稱進口存款制,是指為防止投機、限制進口,維持國際收支平衡而採取的一種經濟措施,又稱“進口保證金”。是指一些國家規定進口商在進口商品時,必須預先按進口金額的一定比率和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銀行無息存放一筆現金的制度。這種制度無疑增加了進口商的資金負擔,影響了資金的正常周轉,同時,由於是無息存款,利息的損失等於征收了附加稅。所以,進口押金制度能夠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有些國家還規定進口方必須獲得出口方所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出口信貸或提高開出信用證押金等方式限制進口。
進口押金制的應用[1]
例如,義大利政府從1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4日,曾對400多種進口商品實行進口押金制度。它規定,凡項下商品進口,無論來自哪一個國家,進口商必須先向中央銀行交納相當於進口貨值半數的現款押金,無息凍結6個月。據估計,這項措施相當於征收5%以上的進口附加稅。
又如,巴西政府曾經規定,進口商必須先交納與合同金額相等的為期360天的存款才能進口。
- ↑ 楊樹杉.關貿總協定實用知識手冊[M].ISBN:7-01-001570-8/F744.人民出版社,19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