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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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處方(Prescribed Exerc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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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運動處方[1]
運動處方是指與參與鍛煉者或體療病的身體健康和體質特點有關,根據其是健身還是預防治療疾病的目的,以醫學處方的模式,依據運動的七要素制定科學、合理,具有規律性和周期性的鍛煉方案。
運動處方的分類[2]
1.臨床治療運動處方:對各種疾病的患者所制定的運動處方,目的是治療疾病、提高康復治療效果,促進功能的進一步恢復。
2.預防保健運動處方:針對健康人和中老年人進行鍛煉所制定的處方,目的是增強體質、提高健康水平。
3.競技訓練運動處方:為運動員進行科學訓練所制定的運動處方,目的是提高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術水平,加強競技水平的提高。
運動處方的特點[2]
1.科學性。通過處方的形式,可科學地控制和監督訓練的運動量和評價運動訓練效果。
2.針對性。以處方的形式制定每一患者的運動訓練方案,故具有良好的針對性。
3.安全性。可有效地防止運動傷害。
4.計劃性。可使運動安排得當,訓練易於長期堅持。
5.有效性。可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最佳效果。
運動處方的基本原則[2]
1.個體化。由於個體的身體條件有別,因此,必鬚根據個體的具體情況,因人而異、個別對待,制定運動處方。
2.修訂調整。個體的身體條件等常隨時間等客觀因素等影響而經常變化,因此,在實行過程中,對於最初制定的運動處方,需要根據個體的情況變化進行一次或多次的微調,使之成為隨時間(或個體情況)變化而符合個體條件的運動處方。
3.以全身耐力為基礎。在制定運動處方時,體力的差別比性別、年齡的差別更為重要。因此,更多地以全身耐力為基礎制定運動處方是適宜的。
4.保持安全界限和有效界限。為了提高全身耐力水平,運動強度須達到靶心率範圍,以改善心血管和呼吸功能。若運動強度超過了這一上限,則可能產生危險性。因此,這一運動強度或運動量的上限稱為安全界限。而達到治療效果的最低下限則稱為有效界限。兩者之間即為運動處方安全有效的範圍。
5.體質基礎和運動效果的特異性。訓練前體質基礎差者,較小運動強度就可獲得較為顯著的效果,而訓練前體質基礎較好者,則需要更高的運動強度的刺激方能取得效果。運動時身體的生理適應,根據運動種類或方法有所不同,這稱為運動效果的特異性。
一般認為運動效果具有特異性,因此根據目的而選擇適合的運動種類很重要。
6.訓練效應的可逆性。訓練有益效應是短暫的、可逆的。當患者停止訓練,則可發生快速的效應減退,停止訓練2周後即可測得工作能力顯著降低,改善效果在數月內消失。此外,相似的現象可發生於因疾病或失能導致卧床的患者,患者可因此變得嚴重失健,並無法完成日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