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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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轉業訓練費[1]
轉業訓練費是失業保險基金中用於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開展再就業培訓的專項補助經費。
轉業訓練費的審批許可權[2]
轉業訓練費的使用由市勞動部門審核,逐級申請報告,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執行。使用轉業訓練費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市(不含縣級市、下同)勞動部門審核批准,報省勞動部門備案;使用轉業訓練費5萬元以上的,由省勞動部門審核批准。對同一部門或單位使用轉業訓練費一年內累計超過5萬元的,再次使用轉業訓練費。一律報省勞動部門審批。
轉業訓練費的開支項目[3]
轉業訓練費的開支項目為:
(一)待業職工培訓基地對待業職工進行轉業訓練必備的設備購置費;
(二)待業職工進行轉業訓練的培訓費;
(三)補助建立轉業訓練基地資金的不足部分。
轉業訓練費的使用[4]
轉業訓練費的使用對象包括三類:一類是流向社會的公開失業者,一類是企業內確需進行轉崗、轉業訓練的下崗人員和企業內部失業者,還有一類是勞動部門舉辦的就業訓練中心。對公開失業者,根據社會需要和本人意願,可以使用轉業訓練費積極組織和支持他們轉業訓練。到勞動部門就業訓練中心接受轉業訓練的,失業者本人可以少交或者不交費,所需費用主要從轉業訓練費中列支;到社會上其他培訓機構接受轉業訓練的,只要是有利於提高本人職業技能水平,失業者負擔培訓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使用轉業訓練費給予適當補貼。幫助企業對下崗人員和廠內待業職工進行轉崗、轉業訓練,主要是撥付適量轉業訓練費給予補貼,大部分費用由企業負擔。對於勞動部門舉辦的就業訓練中心,可以使用部分轉業訓練費予以扶持,把它建成兼有就業訓練和轉業訓練雙重任務的培訓基地。對沒有就業訓練中心經過批准確需建立的,可以使用轉業訓練費給予適當補助。使用轉業訓練費扶持就業訓練中心,目的在於擴大就業訓練中心的培訓範圍,增加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