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輸式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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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輸式談判又稱單方有利型談判,是指談判雙方實力懸殊或各有所強,一方企圖使另一方做出重大讓步,而後達成協議的談判。
贏輸式談判的基本特點是談判中一方的實力明顯強於對方的實力,從這一角度出發,在談判中實力強的一方不僅要儘力使談判的終極目標全部實現,而且相當多地考慮使談判的每一步都對己方有利,但這並不是以損害對方利益為代價的,它的出發點在於努力尋求最佳途徑,在不斷爭取我方利益的同時,也儘量使對方感到滿意。
美國大富豪霍華·休斯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但他也是個脾氣暴躁、性格執拗的人。一次,他要購買一批飛機,由於款額巨大,對飛機製造商來說是一筆好買賣。但休斯提出要在協議上寫明他的具體要求。項目多達34項。而其中11項要求非得滿足不可。由於他態度跋扈,立場強硬,方式簡單,拒不考慮對方的面子,也激起了飛機製造商的憤怒,對方也拒不相讓。談判始終衝突激烈,最後,飛機製造商宣佈不與他談判。休斯不得不派他的私人代表出面洽商,條件是只要能獲得他們要求的11項基本條件,就可以達成協議。該代表與飛機製造商洽商後,竟然取得了休斯希望載入協議34項中的30項。當然那1l項目標也全部達到了。當休斯問他的私人代表如何取得這樣輝煌戰果時,他的代表說:“那很簡單,在每次談不攏時,我就問對方,你到底希望與我一起解決這個問題,還是留待與霍華·休斯來解決。”結果對方自然願意與他協商,條款就這樣逐項地談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