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留存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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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留存緩衝(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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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留存緩衝,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後的普通股權益組成,這一留存緩衝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持有緩衝資金用於在金融和經濟危機時期“吸收”損失。
巴塞爾協議Ⅲ引入了2.5%的資本留存緩衝,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後的普通股權益組成。一旦銀行的資本留存緩衝比率達不到該要求,監管機構將限制銀行拍賣、回購股份和分發紅利。這一機制可防止一些銀行在資本頭寸惡化時也肆意發放獎金和高紅利,從而將建立一個更加安全的資本邊際,使銀行有更大的餘地來應對經濟衰退期的困難。
巴塞爾協議III規定,資本留存緩衝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建立,應由普通股構成,初始為風險資產的0.625%,其後每年增加0.625個百分點,並於2019年1月1日達到最終占風險資產2.5%的水平。銀行在壓力時期可以使用留存資本緩衝,但當監管資本比率接近最低要求時,監管當局可通過限制紅利分配和薪酬派發等方式約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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