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溢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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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溢短單(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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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溢短單是指船舶卸貨完畢後由理貨長將卸貨記錄彙總而編製的表明貨物所卸的數量與提單或其他有關單證所載數量比較,溢卸或短缺情況的書面證明。
通常情況下,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貨物卸下船時止,所以收貨單與貨物溢短單是證明船方責任起止時間的重要證據。如果收貨單和貨物溢短單上的批註一致,則可以證明船方在運輸過程中並沒有給貨物造成損害。假如在此以後發現了未經批註的貨物短損,除非由於特殊原因或者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這些卸貨後發現的貨物滅失都不屬於承運人的責任。因此,貨物溢短單是收貨人日後向船公司或保險人提出索賠的重要憑證之一,也是船公司日後處理收貨人提出索賠的原始資料和依據之一。
貨物溢短單必須經船長或大副的簽認才有效,所以船方在簽字前必須認真核對,情況屬實,才給予簽認。如船方對溢短單內所記載的溢短內容有異議,則可以在溢短單上作適當的批註,也可以委托理貨公司進行“重理”或“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