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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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因理論(Incentiv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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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50年代以後,許多心理學家認為,不能用驅力降低的動機理論來解釋所有的行為,外部刺激(誘因)在喚起行為時也起到重要的作用,應該用刺激和有機體的特定的生理狀態之間的相互作用來說明動機。例如,吃飽了的動物在看到另一個動物在吃食,將會重新吃食物,這時的動機是由刺激引起的,人類經常追求刺激,而不是力圖消除緊張使機體恢復平衡。誘因理論強調了外部刺激引起動機的重要作用,認為誘因能夠喚起行為並指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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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誘因是指能滿足個體需要的刺激物,它具有激發或誘使個體朝向目標的作用。
②誘因有積極和消極之分。
③赫爾的修改公式:P=D×H×K-I(K,誘因)
④誘因與驅力分不開,它由外在目標所激發,只有當其成為個體內在的需要時,才能推動個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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