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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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佣金(commission for dealing in 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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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托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佣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托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托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3.5‰,最底起點為5元。委托者委托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托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3.5‰向證券商交納委托買賣佣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費標準,受托買賣未成交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
- 1.佣金自由化
從世界範圍看、經紀人佣金原先大多是固定的,收費標準普遍比現在偏高。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範圍內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到來,傳統的佣金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75年5月1日,美國的交易所率先打破固定佣金制,採取競爭性的協議佣金制。此後,法國從1985年開始對大額交易實行協議佣金制。英國在1986年的金融改革“大震”(BigBang)中,取消了固定佣金制。20世紀90年代以來,更多的國家和地區放棄了固定佣金制。例如日本在1999年10月也實行了佣金自由化。泰國宣佈從2000年10月開始所有證券交易佣金都將實行自由化,不再統一規定。
從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股票市場交易費用收取的情況看,佣金自由化已是發展的主要趨勢,但自由化的程度各不相同。世界主要的27個證券交易所中,對佣金的收取絕大部分採用自由協商。其中大部分實行完全的佣金自由協商,主要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NASDAQ)等。另一種是實行在規定最低費率、最高費率或一定區間範圍內協商議價的方式,主要包括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
- 2.佣金標準:大宗交易和小額交易有別
在實行佣金自由化的國家和地區,大宗交易的佣金標準一般都相對比較低。
在少數實行固定佣金制的國家和地區,也常常採取按照交易額的大小遞減收費的方式。在差別佣金中,大宗交易的佣金比率也較低,如吉隆坡證券交易所等都採取這個辦法。實行完全的單一固定佣金制的國家和地區很少,主要是一些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如巴基斯坦證券交易所規定其經紀佣金為5‰。
- 3.佣金水平普遍下降
伴隨著佣金制度的變化,佣金水平也普遍下降了。首先是大宗交易的佣金大幅度下降。同時中小散戶也有小程度的收益。例如,美國在佣金自由化之後出現了不提供咨詢服務的佣金低廉的貼現經紀人。佣金水平的下降,使得證券交易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實行傭金改革的交易所的競爭力也得到增強。
但對於證券公司而言,佣金收入在整個收人中的比重也下降了。對此,國外的證券公司都通過金融創新積極開拓新業務,以避免佣金收入下降的風險。
當前,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比較單一,收入來源集中,佣金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偏高。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1997年、1998年我國證券公司的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l.2%、38.4%和36%,而手續費收人中絕大部分是佣金收入。資料顯示,1999年的佣金收入比1998年更高。而美國在90年代證券交易佣金占證券行業總收入的比重大約為15%到18%。比照世界其他國家的狀況,我國今天的佣金制度是一種不完全的單一固定佣金制。一方面,交易所要求券商按照3.5‰的固定比率對A股交易收取佣金,雖然這一要求還沒有得到政府價格部門的正式確認,但已經作為一種制度為業界認可並遵循多年;另一方面,返傭現象在私下大量存在。整個市場的佣金收取狀況比較混亂,既不規範也缺少透明度。一些地方政府機構和地方證券業協會曾制定規章或公約,試圖制止返傭現象,但效果都不理想。許多券商和業界人士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很不一致。看來有必要對佣金問題進行深一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