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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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報廢(Equipment Scrapping/Discard Of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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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設備報廢[1]
設備報廢是指設備使用超過其自然壽命或在其自然壽命結束前因技術原因被淘汰而採取的一種廢棄處理方法。
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即應申請報廢:
1、超過經濟壽命和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於嚴重磨損,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且無修理或技術改造價值者。
2、設備雖然沒有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但由於嚴重損壞,不具備使用條件,而又無修複價值者。
3、影響安全,嚴重污染環境,雖然通過採取一定措施能夠得到解決,但在經濟上很不合算。
4、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由於新設備的出現,若繼續使用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設備。
5、國家強制淘汰的高耗能設備。
6、因為其它原因而不能繼續使用,也不宜轉讓給其它企業,又無保留價值的設備。
設備報廢的流程[2]
1.申請報廢
(1)對具備報廢條件的設備提出報廢。
(2)註明設備詳細資料。
(3)提出報廢理由。
2.鑒定
(1)工程部按報廢規定對設備進行技術鑒定。
(2)財務部對設備報廢的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
3.審批
4.撤銷台賬
批准報廢的設備,工程部撤銷設備台賬。
5.報廢處理
(1)需要新設備替換的在用設備,待新設備投入使用再行報廢。
(2)批准報廢的在用設備,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進行大修。
(3)可轉讓的設備,作價轉讓。
(4)不可轉讓的設備,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餘部分作廢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