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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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事故管理制度(Acci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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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設備事故管理制度[1]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是指參照國家法規的有關要求,對設備事故的界定、分類、定性、分析、處理、原始記錄和損失統計以及上報程式等所作的管理規定。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內容[2]
(1)生產設備和動力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使用效能的均為設備事故。
(2)事故可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種。
一般事故指①需經小修可以恢復並不影響性能、效率和運轉周期。②直接損失在1OOO元以下。③動力設備和供電系統的事故,未影響全廠停產者。
重大事故指①需經大修或中修才能恢復或雖經小修能恢復使用,但影響性能、效率和運轉周期者。②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③單機設備損壞影響連續生產者。④停電、停氣或因設備事故影響全廠停產者。
(3)事故的處理。
①不論設備上發生一般或重大事故,均需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單,上報設備科。
②一般事故三天內由事故責任部門,填報事故報告單,提出處理意見報設備科、廠部審批,並由設備科報公司備案。
③重大事故應立即口頭報告設備科,設備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廠部和上級公司。
④重大事故發生後,應保持現場,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原因,明確責任採取措施,認真處理,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有關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⑤對事故責任者應根據情節,認識態度,區別不同情況,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