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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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過程指在普通心理學中,認識過程指人腦通過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想象等形式反映客觀對象的性質及對象間關係的過程。
H.西蒙認為,人類認知有3種基本過程:
(1)問題解決:採用啟髮式、手段-目的分析和計划過程法。
(2)模式識別能力:人要建立事物的模式,就必須認識各元素之間的關係。如等同關係、連續關係等。根據元素之間的關係,就可構成模式。
(3)學習:學習就是獲取信息並將其貯存起來,便於以後使用。學習有不同的形式,如辨別學習、閱讀、理解、範例學習等。
感覺
感覺是指客觀事物的個別屬性在人腦中的直接反映。客觀事物直接作用於人的感官,引起神經衝動,由感覺神經傳導至腦的相應部位,便產生感覺。
它分為兩大類: (1)外部感覺,指接受外部刺激,反映外界事物屬性的感覺。包括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膚覺。(2)內部感覺,指接受機體內部刺激,反映身體的位置、運動和內臟器官不同狀態的感覺,包括運動覺、平衡覺、機體覺等。感覺不僅是人的心理活動的開端和來源,而且也是人從事各種實踐活動的必要條件。
知覺
知覺是指腦對直接作用於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的各種特性或各個部分的綜合反映。感覺提供客觀事物的個別屬性、個別方面、個別部分的信息,而知覺則把這些分散、片斷的信息結合起來,形成事物的完整映象。一般說來,感覺的材料愈豐富和精確,知覺映象也愈完整和正確。知覺不是感覺材料簡單的堆砌,而是按照一定關係將這些材料有機地統一起來。只要這些特性或部分的關係不變,知覺映象也不變;關係改變,知覺映象也改變。
知覺是多種感覺器官協同活動的結果。如對物體形狀的知覺是視覺和觸覺、動覺等協同活動的結果。知覺過程受到主體以往的知識經驗和當前需要、情緒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有明顯的主觀性和個別差異。
知覺具有四種基本特性,即整體性、選擇性、理解性和恆常性。知覺有不同的分類,按哪種感覺器官在知覺中起主導作用,而分為視知覺、聽知覺、觸知覺、嗅知覺和味知覺等,按知覺對象的不同性質,分為空間知覺、時間知覺和運動知覺;按知覺過程與主觀意識聯繫程度的不同,又可分為無意知覺和有意知覺(觀察)。
記憶是指人腦對過去經驗的反映。包括識記、保持、回憶或再認三個基本過程。從信息加工的觀點來看,記憶是人腦對外界輸入的信息進行編碼、儲存和提取的過程。對信息的編碼相當於識記過程,對信息的提取相當於回憶或再認過程。存在於人腦中的信息在應用時不能提取或提取發生錯誤則為遺忘現象。記憶不僅在人的心理活動中具有基石的作用,而且在人的各種實踐活動中具有積累和借鑒經驗的作用。
思維是指人腦對客觀事物的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藉助於語言揭示事物本質特征以及內部規律的理性認識過程。不同的心理學派對思維提出了不同的主張,其中符茨堡學派強調無意象思維;構造主義者強調表象的作用;機能主義者強調適應目的;早期行為主義者強調肌肉活動的作用;皮亞傑強調運算和概念。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思維分為許多類別。其中包括經驗思維與理論思維,直覺思維與分析思維(邏輯思維),常規(習慣)性思維與創造性思維,發散思維與輻合思維,動作思維與形象思維等關於思維與語言的關係。有三種不同觀點: (1)主張語言決定思維,思維離不開語言,沒有語言就沒有思維;(2)主張思維和語言各自獨立,否認兩者有必然聯繫;(3)主張語言和思維是一回事,否認兩者有任何區別。
感覺 知覺 記憶 思維 語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