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補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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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補充貸款(IMF Supplementary Credit Facility, S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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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補充貸款亦稱韋特文貸款(The Witterven Facility),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於 1977年8月,總計100億美元,其中石油輸出國提供48億,有盈餘的七個工業國家提供52億。IMF與這些國家簽訂了借款協議,以借款資金配合IMF原有的融資計劃,加強對國際收支嚴重赤字的國家提供貸款。當會員國遇到嚴重的國際收支不平衡,借款總額已達IMF普通貸款的高檔信用部分,而且仍需要大數額和更長期限的資金時,可以申請補充貸款。貸款最高限額為借款國份額的140%,備用安排期限1~3年,還款期限為3.5~7年,每年償還一次,利率前三年相當於IMF 付給資金提供國的利率加0.2%。 以後則加0.325%。
1981年4月,補充貸款提供完畢。同年5月IMF實行擴大貸款政策(Enlarged Access Policy),又同原補充貸款資金的提供國簽訂了追加借款的協議,設立了擴大貸款。該貸款的條件、目的和內容與補充貸款一樣。1985年規定一年的貸款額度為份額的95%~115%,三年累計限額為份額的280%~345%,累計最高限額為408%~450%。此後貸款限額又降低到一年為90%~110%,三年累計為270%~330%,累計最高限額為4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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