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表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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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表示是指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①行為表現具有廣泛性,即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也表現為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②虛假表示的本質表現為造成或者足以造成引人誤解的後果。引人誤解指的是在後果上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產生錯誤的認識和理解,欺騙消費者。
③該行為並不侵害哪個特定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是直接作用於消費者或用戶,影響整個同行業的競爭對手,屬於一種欺騙性市場交易行為。
④該行為是直接表現在商品或其標簽、包裝上,虛假做法直接簡單。
虛假表示行為的表現[1]
①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
②偽造產地:商品的產地是指商品的製造地、加工地或商品生產者的所在地。
③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在商品上對反映商品質量的各種內容作不真實的或令人誤解的標註,使消費者和用戶無法或難以瞭解商品的真實情況,從而發生誤認、誤購的行為。這一行為具體包括:對商品的安全標準、使用性能、用途、規格、等級、主要成分和含量、計量單位、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生產者等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 ↑ 王予集.工商行政管理監管與執法知識[M].中國工商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