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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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就業,是大學生明明沒有落實工作單位,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但是卻在學校的要求之下,通過各種方式在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上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以此來證明該名學生已經實現了就業。有些學校甚至不惜將此和學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掛鉤,要求學生拿就業協議換畢業證書。而一些一時無法落實工作的大學生,也只能通過各種手段弄虛作假,以前還發生過大學生虛構用人單位,私刻公章的事情。
虛假就業的官方規定[1]
教育部辦公廳2016年6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再次強調各地各高校要抓緊建立健全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統計機制,以精準統計為基礎,重點摸清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狀況。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不准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
《通知》指出,各個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不准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准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准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畢業生權益保護,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提高維權意識,堅決制止就業欺詐行為,幫助畢業生識別虛假或欺詐就業信息,防範招聘陷阱,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