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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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就业,是大学生明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但是却在学校的要求之下,通过各种方式在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以此来证明该名学生已经实现了就业。有些学校甚至不惜将此和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要求学生拿就业协议换毕业证书。而一些一时无法落实工作的大学生,也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以前还发生过大学生虚构用人单位,私刻公章的事情。
虚假就业的官方规定[1]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以精准统计为基础,重点摸清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通知》指出,各个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