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範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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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範圍效率是指銀行是否提供了最節省投入成本的業務組。在給定產出水平上,如果經營多種業務的銀行的成本低於專業經營銀行的成本,那麼,經營多種業務的銀行存在範圍效率;如果經營多種業務的銀行的成本高於專業經營銀行,則存在著範圍不經濟。
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至80年代初,理論界對銀行效率的研究重點轉向了範圍經濟是否存在。
1982年,經濟學家Bomber等提出假說,認為從事多種業務經營的銀行可以享受到成本降低或得到多種供給利益,從而提高銀行效益,其原因在於固定成本分攤、信息經濟、降低風險和客戶經濟等方面。
1987年Kolari James運用“聚類分析法”對美國約600家銀行按各類業務占比狀況,對農村類銀行、城市類銀行、批發業務類銀行以及零售銀行業務類銀行等分組進行了業務範圍效率假說檢驗。
結果表明,經營多種組合業務都比經營單一業務會帶來降低成本的業務範圍效率。但有一個前提條件,這些業務在信息資源上相關且共用。
90年代,對銀行業務範圍效率的研究結論又存在很大的爭論。
有研究表明,個別產品的組合如貸款和存款的聯合生產經營存在業務範圍效率,但很難找到普遍性的範圍經濟存在的理由。眾多經濟學的研究表明銀行的範圍經濟隨各國銀行規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沒有數據能證明是否存在統一的範圍經濟。
商業銀行範圍效率產生主要源於以下幾點:
首先,商業銀行經營多種業務時,一個工作人員可以辦理多種相關或相近的金融業務,一項科技成果可以運用於多項金融業務,因此銀行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降低人力和科技等要素的投入。
其次,商業銀行增加經營範圍能夠有效利用自身品牌優勢和發達的營銷網路,實現品牌影響力的擴大和業務推廣,樹立品牌效應和增加客戶來實現盈利獲取利潤。
最後,經營多種業務的銀行可以提供系統銷售服務,滿足客戶的多方面需求,在方便客戶的同時也減少了銀行的服務成本;同時,銀行經營品種的增加和經營業務的擴大有助於提升其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分散市場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多元化經營蓬勃發展,我國對商業銀行範圍經濟的研究也開始增加,銀行經營範圍的擴大可以從降低成本和分散風險等方面實現範圍經濟。然而,商業銀行經營業務範圍過大也會造成範圍不經濟,這主要是由於龐雜的管理結構和規則會引致成本提高、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