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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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驗費( fee for survey of 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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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驗費是指船舶在港根據裝卸貨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有關的檢驗(如檢樣、包裝鑒定、水尺公估、貨損等)而支付的檢驗費。我國統一由商檢局與船檢局辦理此類業務,並按規定收取一定費用。
船舶檢驗費內容[1]
船舶檢驗費包括:船級檢驗費、法定檢驗費及臨時性的檢驗費用。其中船級檢驗費是對建造中的船舶的船體、輪機、電氣設備、冷藏裝置等的安裝檢驗以及對運營中船舶的初次入級、輪機、電氣設備、冷藏裝置、塢內、鍋爐、艉舳抽出等的特別與年度檢驗的收費。法定檢驗費包括對船舶的載重線、貨船的設備安全、構造安全、無線電報、電話的安全,以及散裝穀物認可、防污裝置、起貨設備、噸位大量等的檢驗的費用。臨時檢驗費包括公正性檢驗費、海損、機損、證書展期費用。
船舶檢驗費計算[1]
船舶檢驗費的計算公式為:
F=N·C·K
式中F——應收的檢驗費;
N——基數;
C——繫數;
K——因素。
收取的貨幣應為當地現行貨幣,但對到達我國港口的外籍船舶以及收取外匯的出口船船應收取外匯。船舶檢驗費的繳付期限是:
(1)新建船舶包括鑽井平臺,浮船塢等,總費用分三次收取:船舶安放龍骨時收取30%,下水時收取30%,交船時收取40%;
(2)營運船船的檢驗費在檢驗完畢發給證書或檢驗報告時一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