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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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费( fee for survey of 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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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费是指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而支付的检验费。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船舶检验费内容[1]
船舶检验费包括:船级检验费、法定检验费及临时性的检验费用。其中船级检验费是对建造中的船舶的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冷藏装置等的安装检验以及对运营中船舶的初次入级、轮机、电气设备、冷藏装置、坞内、锅炉、艉舳抽出等的特别与年度检验的收费。法定检验费包括对船舶的载重线、货船的设备安全、构造安全、无线电报、电话的安全,以及散装谷物认可、防污装置、起货设备、吨位大量等的检验的费用。临时检验费包括公正性检验费、海损、机损、证书展期费用。
船舶检验费计算[1]
船舶检验费的计算公式为:
F=N·C·K
式中F——应收的检验费;
N——基数;
C——系数;
K——因素。
收取的货币应为当地现行货币,但对到达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以及收取外汇的出口船船应收取外汇。船舶检验费的缴付期限是:
(1)新建船舶包括钻井平台,浮船坞等,总费用分三次收取:船舶安放龙骨时收取30%,下水时收取30%,交船时收取40%;
(2)营运船船的检验费在检验完毕发给证书或检验报告时一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