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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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總時間(Ship's Total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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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總時間是指水運企業使用的運輸船舶,在報告期內已完成航次的全部時間,包括營運時間和非營運時間,其計算單位為噸(人、千瓦)·天,噸(人、千瓦)·天。船舶噸(人、千瓦)的計算方法是以船舶的定額噸位(客位、千瓦)數乘其相應的時間求得(以小時計算,除以24小時折算為一天)。在發生船舶增減變動時,新增船舶自按固定資產登記運用之日起計算;報廢船舶,自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不再計算;調入調出船舶,以雙方交接船舶之日為期,調出方不再計算,調入方開始計算。[1]
船舶總時間(噸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船舶總時間(噸天)=額定載貨量×在冊天數[2]
【例】某貨輪定額噸位為8 000噸,在8月份共完成四個航次(7月28日12時—8月24日12時),其完成運量30 000噸,貨物周轉量9 600千噸·海裡。完成最後一個航次者即按計劃進廠修船,直到10月20日修畢交付使用。則該貨輪8月份的船舶總時間為
營運時間 7月28日12時~8月24日12時,為27天
營運噸天為 (噸·天)
非營運時間 8月24日12時~8月31日24時,為7.5天
非營運噸天為 (噸·天)
船舶總噸天 216000+60000=276000(噸·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