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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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噸稅(Tonnag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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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噸稅(Tonnage Tax),簡稱噸稅,是海關對進出一國港口的外籍船舶按其凈噸位征收的一種稅。是一國船舶使用了另一國家的助航設施而向該國繳納的一種稅費,專項用於海上航標的維護、建設和管理。
這一稅種為世界多數國家開徵,其徵稅根據是因為外籍船舶使用了本國港口及助航設備,具有使用費的性質。在有些國家該稅被稱為燈塔稅,屬於行為稅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和《船舶噸稅征收管理作業規程》,船舶噸稅由海關代交通部征收,海關征收後就地上繳中央國庫。船舶噸稅的征收範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行駛的外國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使用的中國籍船舶。船舶噸稅稅率分為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兩種。
船舶噸稅是海關代為對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種稅。其征收稅款主要用於港口建設維護及海上幹線公用航標的建設維護。
船舶噸稅是對在中國港口行駛的外國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使用的中外國籍船舶徵稅。但對以下各種外籍船舶.免徵船舶噸稅:
1.與我國建立外交關係國家的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使用的船舶;
2.有當地港務機關證明,屬於避難、修理、停駛或拆毀的船舶,並不上下客貨的;
3.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之泊定埠船、浮橋寬船及浮船;
4.中央或地方政府徵用或租用的船舶;
5.進入我國港口後24小時或停泊港口外48小時以內離港並未裝卸任何客貨的船舶;
6.來我國港口專為添裝船用燃料、物料並符合上述第5條規定的船舶;
7.噸稅稅額不滿10元的船舶;
8.在噸稅執照期滿後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船舶噸稅以船舶註冊凈噸位為計稅依據,凈噸位尾數不足0.5噸的不計,達到或超過0.5噸的按1噸計。船舶噸稅按船舶凈噸位大小分等級設置單位稅額,每一 等級又都分為一般噸稅和優惠噸稅。無論是一般噸稅還是優惠噸秋,又分別按90天期和30天期制定噸稅稅額。船舶噸稅稅率見下表。
船舶種類 凈噸位 一船噸稅(元/噸) 優惠噸稅(元/噸) 90天 30天 90天 30天 機動船(輪船、汽船、拖船) 500噸及以下 2.10 1.00 1. 50 0.80 501噸至1500噸 3.10 1.50 2.20 1.1 1501噸至3000噸 4.70 2.30 3.30 1.70 3001噸至10000噸 5.40 2.60 3.90 2.00 10000噸以上 6.20 3.10 4.40 2.20 非機動船(各種人力駕駛艙及駁船、帆船) 30噸及以下 1.00 0.40 0.70 0.30 31噸至150噸 1.20 0.60 0.90 0.40 150噸以上 1.40 0.70 1.00 0.60
優惠稅率適用同我國簽有條約或協定,規定對船舶稅費相互給予優惠國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的船舶;對於沒有與我國簽訂互惠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船舶適用一般稅率徵稅。
船舶噸稅由船舶使用人(船長)或其委托的外輪代理公司為納稅人。船舶噸稅分為90天期繳納與30天期繳納兩種辦法,由納稅人於申請完稅時自行填報。海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經審核後,按其申報的繳納用眼計徵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納稅人,在海關簽發噸稅繳款書之次日起7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逾期未繳納的,則要按日征收滯納金。納稅人繳清船舶噸稅後,海關填發船艙噸稅執照,交納稅人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