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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內交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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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內交貨條款(Free Out,簡稱FO條款)

目錄

什麼是艙內交貨條款[1]

   艙內交貨條款,又稱船舶出租人不負擔卸貨費條款。是指船舶出租人不負責貨物卸船費用。艙內交貨條款是一個價格術語,表明該船承租人負責從船上卸下貨物的費用

艙內交貨條款的內容[2]

  艙內交貨條款下,在裝貨港由船舶出租人負擔裝貨費,在卸貨港由承租人負擔卸貨費。如果船舶出租人僅不承擔卸貨費,但承擔其他費用,可用“LIFO(Liner in,free out)”條款,這是FO條款的變形。船舶代理人仍然應該按照該條款的含義考慮有關裝卸費用的代理事項。如果船舶是來港裝貨,船舶代理人需要索匯裝貨費的備用金,並代船舶出租人支付裝貨費;如果船舶是來港卸貨,則無需代船舶出租人支付卸貨費。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胡美芬 王義源編著.遠洋運輸業務.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01月第4版.
  2. 王學峰,汪愛嬌編著.國際船舶代理業務.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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