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保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航空運輸保險(Ai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目錄 |
航空運輸保險是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指以飛機所載運輸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凡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以及火災、爆炸、雷擊等災害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對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因保護或施救保險貨物及因追償責任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亦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負賠償責任。
(一)航空運輸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於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它危難事故而被拋棄,或由於飛機遭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意外事故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航空運輸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航空運輸險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它儲存處所為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併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早由於承運人、受托人或其它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單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