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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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代理人(Claims Settl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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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理賠代理人[1]
理賠代理人的權力由保險人予以規定,代理人的行為就是所代理的保險人的行為。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如有違反保險人的指定事項而導致損失時,理賠代理人須負賠償責任。理賠代理人的佣金按其代理工作業務量由保險人付給。理賠代理人的條件是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熟悉被保險人的情況;距離損失地點較近,從而能夠迅速調查瞭解損失情況。
理賠代理人的種類[2]
理賠代理人有兩種:
一種是沒有核賠權的,就是保險公司沒有開給他信用證,他對審核賠案提出意見並將賠案全捲寄給保險公司出單機構,經其核定後如同意賠付,則將賠款匯給他們轉交給被保險人;
另一種是有核賠權的,由保險公司開給代理人一定數額的銀行信用證,授權其在一定金額內可以憑規定的單證,向當地銀行就地支取賠款,給付被保險人。授權的金額,根據業務需要和代理人的資信能力等有所不同。一般說來保險公司開出的信用證是不可撤銷和迴圈的,即每筆賠款一經支取後,信用證金額即自動補足。因此,保險公司需要對代理人的賠款進行登記,防止重覆只去賠款。
通常理賠代理人的許可權只以小額損失為限。在完成代理工作後,保險人根據其代理業務量付給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