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經營型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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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主經營型物業管理[1]
自主經營型物業管理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建成房屋後並不出售,而是交由屬下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將其分層、分單元出租,通過租金收回投資,取得利潤。它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求得長期投資收益而採取的一種經營管理方式。這類物業管理往往既要承擔物業的維修養護工作,又要承擔所管物業的出租經營。因此,經營成了物業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它的經營職責不只是將一層樓、一套單元簡單地租出去,還需根據市場的需要和變化對所管物業做出適時的更新,改造與完善物業的使用條件,以提高物業的檔次和適應性,進而調整租金以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化,從中獲取更豐厚的利潤。因此,物業管理的水平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物業的價值和出租率。
自主經營型物業管理與聘用服務型物業管理的差別[1]
聘用服務型物業管理與自主經營型物業管理的差別從產權上看,前者管理者只有管理權,沒有產權,後者管理者產權與管理權本質上是一體的;從管理上講,前者是為了保持物業的正常使用,並常常與售後服務工作結合起來,而後者需要刻意製造一個良好的物業使用環境,並把房地產開發中不完善的部分根據市場的需要加以完善,以創造良好的物業租賃條件,贏得顧客;從管理的對象來看,前者管理的大多數是住宅樓宇或小區,而後者大多數是商業大樓、綜合大廈、寫字樓;從服務對象來看,前者多是居民、租住戶,後者多是公司職員、商務人員;從管理內容上來講,前者著重的是管理與服務,而後者則是管理服務與經營並舉,並需始終保持進取的經營態勢。
雖然物業管理可以大體上分為上述兩種類型,但實際上有些物業管理公司往往並不單純地管理一類物業,有時還兼有另一類物業的管理,既有維護性的,也有經營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