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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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消費(Autonomous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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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消費是指以消費者主權為主導,社會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利,消費決策由消費者根據個人喜好和收入預算,由個人或集體協商制定,消費過程的變化能夠反映消費者的意願,消費行為以個人的理性行為為基礎,消費方式遵循多元化和多樣化的原則。
其一, 它是一種主動的消費。這一情況有些類似舍爾霍恩所說的積極的消費。也就是說, 這種消費並非完全不接受外部刺激(例如企業通過媒體塑造的消費先驅的刺激) , 但是, 它卻不屈從於外部刺激, 而是有意識地將自己的精神能量註入外部刺激之中, 並且從被動的刺激之中尋求主動的滿足。
其二, 它是一種持久的消費。自主消費作為一種主動的消費, 屬於深思熟慮的結果, 所以, 它能給消費者帶來深刻持久的快樂。這種消費雖然也包含了物質性消費, 但是, 精神性消費卻是它的更好追求, 即使是物質性消費, 它在很多情況下“得到的滿足是非物質的, 它雖然藉助了物質產品, 但絕非純粹由物質產品所帶來”。“積極消費並不意味著一定得做成些或帶來些什麼(比如聆聽音樂就是如此) 有許多事例表明, 內在力的發揮只需要極少量的物質產品, 過分的物質刺激反而會抑制它。”嚴格地說, 只有主動的消費才能帶來真正的滿足。
其三, 它是一種自我負責的消費。也就是說, 這種消費的目的不是去追尋別人(他人) , 而是立足於自己的個性, 面對外在的刺激, 根據自己真實的實用需要和審美需要進行合乎理性的選擇, 以求通過消費獲得深刻持久的快樂。其實, 既然自主消費是一種自我選擇的消費, 那麼, 它就不能不是一種自我負責的消費。自我選擇和自我負責本身就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尤其重要的是,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自我負責, 與對於他人和環境的負責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對此, 舍爾霍恩認為: “對自然和社會環境負責,它不僅包含了對自己的負責, 而且甚至是對自己負責的前提。沒有獨立自主, 沒有對人在以前關係中的被接受程度的體驗, 就不可能對消費和危害環境的現象產生移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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