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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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註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註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的註銷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式實現。另外,通過股份的收回、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併等方式,也可以達到銷除股份的目的。
在一般情況下,股票一經發行,持股者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購買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註銷股票:
(1)當公司出現很大虧損時,可按股東持股份額縮減一定的資本;
(2)當一家公司分成幾個公司時可註銷原股票,同時向股東交付分立後的新股票;
(3)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以股東應分配的利潤註銷股票,如某礦業公司在其採礦礦源枯竭,公司即將解散時,按公司章程規定事先逐步以利潤購回股票,以簡化最後的結算手續。
(4)根據公司股東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贖回條款,到規定時間後,償還本息,收回股票。對上述幾種註銷方式,無論哪一種均須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就註銷問題作出特別決議。
股票註銷有兩種類型,即強制註銷和任意註銷。強制註銷即法定地消除股票,是公司單方以收買、抽簽或其他方法消除其發行的股份,使之歸於消滅。任意註銷是根據公司與股東的協議,訂立於公司章程之中的,雙方合意將股票消除。
股票註銷有兩種方法,一是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單方或公司與股東雙方合意將股票收買,回收的股票不再發行,予以註銷;另一方法是股份合併,即以若幹股合為一股或較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