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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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值法由美國芝加哥大學C.J.西蒙(C.J. Simon)和蘇里旺(M.W. Sullivan)提出(Aaker,1991),該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為基礎,將有形資產從總資產中剝離出去,然後再將品牌資產從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
適用於上市公司的品牌資產評估。
第一步計算公司股票總值A;
第二步用重覆置成本法計算公司有形資產總值B,無形資產總值C=A-B。無形資產由3部分所組成:品牌資產C1、非品牌因素C2(如 R&D 和專利等)以及行業外可以導致獲取壟斷利潤的因素C3(如法律等);
第三步確定C1、C2、C3各自的影響因素;
第四步建立股市價值變動與上述各影響因素的數量模型,以得出品牌資產占公司有形資產的百分比(也可導出不同行業中品牌資產占該行業有形資產的百分比)。由B即可得出品牌資產C1。
股票市價法的理論有很強的內在邏輯性,但是該方法難以準確確定公司市值與影響無形資產各個因素間的模型,該過程不但需要大量的統計資料,而且要求極為複雜的數學處理,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它的實用性;另外,該方法計算的出發點是股價,要求股市比較健全,股票價格才能較好的反映股市的實際經營業績,這些在我國現階段都還不太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