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投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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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聯合投資原則[1]
聯合投資原則是指對一個項目的風險投資不能超過風險資本總額的20%,一個風險投資項目須有多家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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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金需求大的風險企業,風險投資公司可聯合其他風險投資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共同投資,這樣既可分散、降低風險,又可以藉助其他投資者的經驗和資金,使風險企業迅速發展,達到合理規模,並儘早獲得收益[2]。
對於資金需求大的創業企業,風險投資家經常利用聯合投資原則。他們往往與其他風險投資家共同投資,牽頭風險投資家一般持有控制股份,其他風險投資家則以股份制形式進行合作投資。組合投資是風險投資公司內部資本的組合原則,而聯合投資則是多筆資本的外部組合原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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