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中文官方網站:http://www.unhcr.org.cn/
目錄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UNHCR) 是聯合國大會附屬機構,簡稱“聯合國難民署”。聯合國難民署於1950年12月14日由聯合國大會創建,並於次年的1月1日開始工作。原為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遺留下來的歐洲難民問題的臨時機構。後因世界各地陸續出現難民問題,工作範圍逐步擴大,故一直延存至今。該組織幫助世界各地的流離失所者,在緊急情況下為他們提供帳篷,食品,水和藥等生活必需品併為尋求長久解決問題方案,包括自願遣返回家或到新的國家開始新生活。在50多年中,該組織已幫助大約5000多萬人使他們得以開始新的生活。現在,遍及在120多個國家中的5,000多名工作人員繼續幫助著大約22,000,000人。總部設在日內瓦。
新成立的難民署工作期限被定為3年。它要在這段時間內解決全球衝突所產生的120萬無家可歸的歐洲難民。但是隨著難民危機在全球蔓延,難民署的工作期限以5年為期不斷延續下來。今天,它是世界上主要的人道主義機構之一,它遍佈120個國家的5000多名工作人員正在幫助著2180萬人。在它誕生後的半個世紀中,聯合國難民署共為5000萬人提供了援助,併在1954年和1981年兩度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聯合國難民署的項目、它的難民保護和其它政策指導原則由執行委員會批准。執行委員會由57個國家組成(包括中國),每年在日內瓦召開一次會議。第二級的"工作組",也就是常務委員會,每年舉行數次會議。難民署高級專員每年通過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彙報難民署的工作情況。
難民署由聯合國授權,負責領導和協調國際行動,在全世界保護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
難民署的主要宗旨是保護難民的權利和福祉。
難民署力求確保:人人能夠在另一國尋求庇護核安全避難,以及自願返回家園的權利。難民署也針對難民的困苦境況, 協助他們返回本國或另一國定居,以尋求持久的解決辦法。
難民署的任務得到本組織《章程》的授權,以《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1967年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 書》為指導方針。
國際難民法為難民署人道主義活動原則規定了基本框架。
難民署執行委員會和聯合國大會也授權本組織同其他群體進行聯繫。這些群體包括無國籍有爭議的人,在某些情況下,還包括在國內流離失所的人。
難民署保證遵守參與原則:在需要作出影響難民生活的決定 時,聽取他們的意見。
難民署也通過為難民和流離失所者進行的活動,促進《聯合 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間友好關係、鼓勵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
難民署以公平方式向難民和其他人員提供保護和協助,這樣做是以難民的需求為根據的,而不論其種族、宗教、政治見解或性別為何。難民署的每項活動都特別註意兒童的需要,並且設法促進難民問題的解決,與各國政府、各區域組織、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建立了伙伴式的工作關係。
難民署設法減少強迫遷徒的情況,為此鼓勵各國和其他機構創造有利於保護人權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條件。為了實現同樣的目標,難民署積極設法加強使回到原籍國的難民重新融人社會的工作,以免再度出現產生難民的境況。
公署的職能是在聯合國領導下,通過下列途徑向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
- 促進締結和批准保護難民的國際公約,監督其實施並對此提出修正案;
- 通過與各政府達成特別協定,推動執行措施以改善難民處境和減少需要保護的人數;
- 協助政府和私人在促進自願遣返或與新國家社會同化方面的努力;
- 促使各國收容難民;努力使難民獲准轉移其財產,特別是他們重新定居所必需的財產;
- 從各國政府獲得有關其領土內難民人數和條件以及涉及難民的法律和規章的情報;
- 與各國政府和有關政府間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 與處理難民問題的私人組織建立聯繫;
- 促進協調關註難民的私人組織的努力。
此外,根據聯合國大會的要求,辦事處可以參與難民遣返和重新定居活動,並按《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在幫助無國籍人方面發揮某些作用。
該組織的章程規定其工作是人道主義的、社會的和非政治的。它以“外交中間人”的身份出現,在有關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協助下,實施其各項援助難民的方案,對屬於高級專員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幫助他們自願遣返或歸化於新定居的國家。章程規定的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是指由於有正當理由懼怕因種族、宗教或政治原因而受到迫害且身在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此種懼怕而不願受到本國保護的人。但該組織並不負責處理世界上的所有難民,已由給予庇護的國家認為是該國國民的難民和已由聯合國其他機構管理的難民,則不予過問。
該組織的基本活動是實施各項援助難民方案。方案分為一般方案和特別方案兩種,均在每年舉行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兩屆會議之間遇到臨時出現的難民問題需要援助時,經總部批准,可追加特別方案。各項援助方案所需資金靠各國政府和私人自願捐獻。該機構在1954年和1981年兩度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出版物有《難民》月刊,以英、法、西文出版,從1985年起不定期出版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