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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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公告是公司向員工通報組織內部現有職位空缺的一種方式[1]。職位公告是組織內部招聘最常用的方式,對於非管理層更是如此。
組織將現有的職位空缺通過佈告或組織的報刊讓組織所有成員都能看到。一般職位公告應該包括職位的責任、義務、必須的資格、工資水平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如公告的日期和截止申請的日期、申請的程式、聯繫電話、聯繫地點和時間、該職位是否同時也在組織外部進行招聘,以及在面談過程中應聘者是否需要考核他們的技能等等。
具有合格資格的員工,可以提交正式的申請或者在職位投標單上簽名,參加投標。
在組織進行職位公告時必須註意以下問題:
1、明確規定申請者的資格。
2、提供的有關職位的資料和提出的有關應聘者的要求應該全面、準確。
3、要留有足夠的時間保證組織內的每個員工都知道有關內部招聘職位的信息並做出反應。
4、人力資源部協調好申請人、申請人的主管、招聘新員工的部門負責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對所有申請人都給予信息反饋,減少內部招聘可能對原來人員產生的衝擊。
5、公開內部招聘的工作進程,保證篩選和錄用標準的公平性。
職位公告的優點在於可以使組織發現可能被忽視的合格應聘者,由於組織里的主管常常感覺不到或者不能識別員工對空缺職位所具備的資格和興趣,導致許多有才能的員工經常被忽略,打擊他們的積極性。
職位公告的不足之處是:由於必須讓每個員工都知道空缺職位的信息,文件處理工作量會很大;那些申請後但最後被拒絕的員工可能會疏遠組織;如果沒有政策限制員工在一定時期內變換職位的次數,可能會在組織內造成過高的職位流動,造成組織內部不必要的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