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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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欺凌是利用數字技術進行的欺凌。它可以在社交媒體、即時通訊平臺、游戲平臺和手機上進行。它是一種反覆的行為,旨在嚇唬、激怒或羞辱那些被攻擊的人。
包括:
在社交媒體上散佈關於他人的謊言或發佈令他人難堪的照片;
通過即時通訊平臺發送有害信息或威脅;
冒充他人並以他人名義發送惡意信息。
網路欺凌有多種形式,最常見的有以下六種:
1.騷擾:反覆發送攻擊性,粗魯和侮辱性的消息。
2.詆毀:通過在網頁上發佈誹謗和不真實的信息分發關於另一個的信息,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消息發送給他人,或發佈或發送數字照片的某人。
3.網路論戰:用憤怒,粗俗的語言在網路上“戰鬥”。
4.假冒(到盜取別人信息):盜取別人的電子郵件或社交網路帳戶,並使用該人的線上身份向其他人發送或發佈惡性或尷尬的材料。
5.傳播別人私密信息:分享某人的秘密或尷尬的信息,或以欺騙使某人泄露秘密或尷尬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轉發給他人。
6.網路纏擾:反覆發送威脅或恐嚇的信息,使得受欺凌者有人身安全的擔憂。
網路空間並不是法外之地。發生在網路虛擬空間的欺凌行為,如果對被欺凌者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觸碰了法律這根高壓線,欺凌者要承擔刑事責任,涉及到的罪名包括誹謗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
①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以如果為了欺凌他人、抹黑他人故意在網路上造謠傳播,損害了他人的名譽,可能會涉嫌誹謗罪。
②侮辱罪
比較常見的就是“人肉搜索”號召其他人對被欺凌者實施侮辱謾罵的情況。《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③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規定,實施辱罵、恐嚇他人的行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了刑事責任外,欺凌者還可能因為侵害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置之不理
讓孩子們不要輕舉妄動或採取報複行為,不論多麼想“反擊”,都應如此。如果您能瞭解誰對您的孩子實施網路欺凌,可切斷來自此人的一切通信。例如,在即時消息程式的主菜單中,訪問“其他聯繫人或朋友”,然後選擇“阻止用戶或刪除朋友”。在電子郵件程式中,將有攻擊性的電子郵件地址添加到黑名單中。
設立界線
聯繫欺凌者要求其停止攻擊行為,這是您的責任,與您的孩子無關。如果您不知道他們的真實身份,請發送電子郵件或即時消息。如果這種行為遏制不止,請警告他們您還將聯繫他們的家長或學校。
進行投訴
網路欺凌行為大部分是騷擾、威脅、隱私侵害和跟蹤,它們都有悖網站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服務條款”。您可以針對相關服務進行投訴,以暫停或終止網路欺凌者(本人或其家長)對互聯網的訪問權。
聯繫學校
如果您知道欺凌者與自己的孩子在同一所學校,那麼老師和管理員可助一臂之力。但是切記,鑒於人人都有言論自由,學校往往對校外發生的事情鞭長莫及。一些學校將反網路威脅條款納入學生的線上訪問協議,因此,如果欺凌者通過學校電腦與您的孩子聯繫,那麼此人就會受到嚴厲處罰。確保採用任何一種方式報告發生的事件。
告知家長
如果您已做力所能及的事,但是並未制止網路欺凌行為,請向該孩子的家長髮送一封“中止欺凌行為”的信件。在發送該信件的同時,請附上證明網路欺凌行為的電腦書面材料,如電子郵件或即時消息腳本的書面材料。讓家長插手幫忙制止網路欺凌行為。
訴訟威脅
特別情況下可以訴諸法律,律師可以幫助您針對誹謗、騷擾或其他原因向網路欺凌者和/或其家長提出民事訴訟。有時,訴訟威脅足以讓網路欺凌者望而卻步。
聯繫警方
如果有證據顯示網路欺凌手段涉嫌犯罪活動,如仇恨犯罪、人身威脅或在校內談論武器使用,請立即與當地警方聯繫。如果網路欺凌者線上發佈受害者的私密更衣室照片,也可以提起兒童色情圖片方面的訴訟。確保列印攻擊行為的樣例,並將其交由警方處理。警方可以根據您的報案,從您孩子的電腦收集其他所有可採納的證據(如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