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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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效益(Green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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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時勢內,綠色資產給人類帶來的已經實現或即將實現的,利夠用貨幣計量的效用。綠色效益則有客觀性、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
直接綠色效益是指對環境開發養用,取得有形資源產品時獲得的綠色效益,這類效益與人類有目的的環境開發利用相關,它的產生能夠增加人類的物質積累。如合理劃採伐森林獲得的木材產品。
間接綠色效益是指對環境開發利用,取得無形環境效用時而獲得的綠色效益。間接綠色效益是對不可再生資源進行開發與環境治理時,不能直接獲得效用的收益。這類效益與自發的環境利用相關,獲得的環境效用是無形的,並不直接增加人類的物質資本,但從長遠來看,也會影響人類物質積累的過程。綠色效益並不體現色資產的增加,相反,綠色效益的產生往往會伴隨綠色資產的減少,如礦藏被採掘,如保護野生動物群帶來的效益。
綠色效益的確認是十分複雜的,必須綜合適用會計學、生態學、資源學與數學等方面的知識。綠色效益的計價是指以貨幣計量實現環境效用的地位。一般情況下,直接綠色效益滲透著人類勞動,其效用可按勞動風的貨幣表現計價。間接綠色效益的確定則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綠色效益的確認標準為:
一是綠色效益的現實性。人類無意識地向自然界索取或環境自發地提供給人類一定的環境效用。如:呼吸空氣符。
二是綠色效益的同本計量性。可靠計量性是指會計計量的可予核實和反映的真實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