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賠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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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賠付率是指在統計區間內發生的綜合賠款與相應的已賺保費的比率。
綜合賠付率是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03年02月20日《關於印發的通知》(保監發[2003]20號)中規定的一種賠付率計算方法,實質為統計區間內自留賠款與所有保單(包括統計區間內起保和統計區間前起保的保單)自留保費在統計區間內生成的滿期保費的比率。
綜合賠付率=(已報告賠款+統計區間末IBNR-統計區間初IBNR)/已賺保費*100%
綜合賠付率主要用於財務年度的核算、考核包含已發生未報告案件對應的賠款責任(IBNR),能真實、全面和及時的反映統計區間整體賠付狀況,是受到監管機構、評級機構和投資人普遍關註的核心綜合指標。根據保監會和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應定期上報或公開披露該指標。
優點:
1、與承保利潤直接相關,受關註程度高。
2、是國內外同業普遍採用的指標,便於比較。
缺點:
1、從財務角度出發,採用會計年度制,無法反映不同承保年度的業務經營結果。
2、所涉及方面多,計算較複雜。
3、受會計核算細分層次限制,難以在產品線等角度細分,無法滿足深層次業務分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