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支持量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綜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 of Support;AMS)
目錄 |
綜合支持量是指衡量政府用於支持一部門的投入的貨幣價值的指標。正如農業協議對綜合支持量的定義,綜合支持量包括預算支出和從消費者向生產者轉移的收入,其結果將導致市場價格扭曲。綜合支持量包括對生產者直接支付(如差額補貼)、投入品補貼(如對灌溉用水的補貼)、能夠引起市場價格扭曲的收入轉移的估計值(如市場價格支持)、商品貸款計劃的利率補貼的實際發生額或累計額。
綜合支持量又稱為國內支持總量(AMS),按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議》的定義,是用來衡量政府為支持國內農產品生產者而提供給某農產品,或為支持廣大農業生產者而提供給非特定產品的年支持水平的技術指標,一般用貨幣單位表示。換句話說,即包括以具體產品或非具體產品為基礎的不享受免責待遇的一切支持。綜合支持量包括預算支出和從消費者向生產者轉移的收入,其結果將導致市場價格扭曲。綜合支持量包括對生產者直接支付(如差額補貼)、投入品補貼(如對灌溉用水的補貼)、能夠引起市場價格扭曲的收入轉移的估計值(如市場價格支持)、商品貸款計劃的利率補貼的實際發生額或累計額。方法是先計算出國內綜合支持的程度,再進行削減。這種支持,發達國家必須在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議》生效後6年內減少20%,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減少13.3%,最不發達國家不減少。
綜合支持量是從經合組織(OECD)常用的PSE(生產者補貼等值)演化出來的,兩者基本相似。作為衡量國內支持的尺度或標準,兩者均等於國內價格與世界市場價格的差額乘以生產量,再加上不按產量或價格提供的國內補貼的總和。農業協議要求各成員方以減讓基期的綜合支持量為尺度,作出減讓承諾(詳見下文“農產品國內綜合支持量的計算”)。
綜合支持總量是指有利於農業和農業生產者所有國內支持的總和,即綜合支持總量。計算公式為:
綜合支持總量=所有特定農產品的綜合支持量+所有非特定農產品的綜合支持量+所有特定農產品支持等值
“綜合支持量”和“AMS”指以貨幣形式表示的、有利於基本農產品生產者的對一農產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水平,或指有利於一般農業生產者的非特定產品支持,不包括在計划下提供的、根據農業協議附件2的規定可免除削減的支持,此種支持:
(1)對於在基期內提供的支持,指一成員減讓表第四部分引用的有關支持材料表中列明的支持;
(2)對於實施期任何一年及此後提供的支持,指依照本協議附件3的規定計算的支持,同時考慮該成員減讓表第四部分引用的支持材料表中使用的構成數據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