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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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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經營者合併[1]

  經營者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訂立合併協議,根據相關法律合併為一家企業的法律行為

  經營者合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依法進行的共同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的還必須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必須通過依法訂立的合同來進行,並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經營者合併的情形

  經營者合併通常有兩種方式:

  1、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時,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企業併入另一家企業,經常是實力強大的企業吸收合併弱小企業。如美國波音飛機製造公司兼併美國麥道飛機製造公司。

  2、新設合併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組合成為一家新企業,原有的兩家企業不再存在,結合成為一家新的企業。如1995年日本三菱銀行與東京銀行合併,成立東京三菱銀行,成為當時最大的銀行。

參考文獻

  1. 史建三.《中國併購法報告》(2008年捲)[M].法律出版社,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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