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34个条目

经营者合并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经营者合并[1]

  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

  经营者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法进行的共同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还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通过依法订立的合同来进行,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营者合并的情形

  经营者合并通常有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并入另一家企业,经常是实力强大的企业吸收合并弱小企业。如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兼并美国麦道飞机制造公司。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成为一家新企业,原有的两家企业不再存在,结合成为一家新的企业。如1995年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成立东京三菱银行,成为当时最大的银行。

参考文献

  1. 史建三.《中国并购法报告》(2008年卷)[M].法律出版社,2008-07-01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2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Zfj3000,Mis铭.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经营者合并"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