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信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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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信息法制是指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經濟信息的獲取、使用、轉讓和保護等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利益問題和安全問題以及相關法律規範與制度的總和。
經濟信息法制的特征[1]
經濟信息法制具有時代性的特點。經濟信息是時代發展和進步的產物,經濟信息的內容、形式、傳播方式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而迅速變化。經濟信息法規是國家對經濟信息管理最重要的制度平臺,倘若經濟信息法制跟不上變化,經濟信息的產權歸屬、安全、交易秩序等就得不到保證。
經濟信息法制具有與其他法律、法規關聯的特點。經濟信息法律制度是整個國家法律制度巨集觀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作為子系統的經濟信息法制與其他法律制度有多樣的聯繫。主要表現在,經濟信息法制往往散見於各個部門法的各種規定之中,即使隨著立法技術的進展,統一的信息法或經濟信息法制定成為可能,但這仍然不能割裂其與其他部門法的關聯性。例如經濟信息的產權性法律制度必須符合民法關於產權制度的基本設計;經濟信息的安全性法律制度的處罰規定不能超越刑法關於經濟信息犯罪處罰的基本規定。
經濟信息法制具有綜合性的特點。經濟信息法制規範和調整的內容、範圍的多樣性和廣泛性,決定了經濟信息法制必然具有綜合性的特點。經濟信息法制涉及產權界定、安全維護、開發行為與市場秩序等諸多內容和廣闊領域,這是對其綜合性的充分展現。
- ↑ 顏其禮,王沖,胡民等編著,經濟信息管理,科學出版社,2008.1,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