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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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控制人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終控制權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東。這種股權結構往往會造成終極控制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一定的控制層級。
有關終極控制人的概念,首先出現在La Portaet al.(1999)的一篇研究全球的所有權結構問題的經典文獻中。在分析上市公司所有權特征過程中,為揭示不同國家大股東的主體類型和所有權分佈狀況,他通過追溯控股股東的終極控制人(Ultimate Controller),進而分析其對公司的所有權也即終極所有權(Ultimate Ownership),同時,考慮到控制權杠桿效應,終極所有權還被進一步分解為控制權(即投票表決權)與現金流量權(實際權益投資)兩個概念。而後,這幾個概念所蘊涵的新的代理成本之產權分析框架在研究東亞和歐洲資本市場的文獻中得以承襲和發展(Claessens et al.,2000,2002;Faccioetal.,2002;Lins,2003;Lemmon Lins,2003;Fan Wong,2002,2005)。
終極控制人是以擁有其他公司的多數股權為基礎,因而可將其定義為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表決權的股份,從而實現對其實際控制,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最終股權持有者。終極控制人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確認:首先確認涉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達到一定持股比例的第一層級(即直接的腔制人,如果存在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控制人,再向上追溯第一層控制人的控制人—即涉農上市公司的第二層級的控制人,依此類推,至到某一層級的控制人不再為其他股東所控制即為涉農上市公司的終極控制人,終極控制人是通過控制鏈條來實施對涉農上市公司的控制。本文追溯終極控制人遵循“最大股東的最大股東”原則,在識別終極控制人的控制性股權時,要求終極控制人在每條控制鏈的每一層級都必須掌握超過5%的股權關。由於終極控制人對於涉農上市公司控制強度難以量化,實證研究通常採用某個臨界值來衡量終極控制人對公司的控制強度,本文以10%控制權的臨界值來確認終極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