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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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光事件是指成都紅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欺詐上市事件。
紅光事件的發生[1]
1997年5月,該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網發行,募集資金4.1億元,同年6月掛牌上市。上市半年即報出巨額虧損,募集資金虧掉近一半,因而紅光實業創出了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個“紀錄”。1998年1月9日,紅光公司董事會發佈公告:公司重要設備因超期服役要停產大修及進行技改。但在半年多前公佈的招股說明書中,公司對這件嚴重影響公司業績的重大事件沒有任何披露和說明。同年4月30日,紅光發佈1997年報,全年虧損1.98億元,每股虧損0.997元。1998年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了對紅光公司的調查結果,指出:紅光公司一是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隱瞞重大事項。二是挪用募集資金違規買賣股票。三是未履行重大事項的披露義務。對此,中國證監會對紅光公司原董事長、原總經理、原財務部副部長,以及與此有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以及上市推薦人等中介機構及責任人員均進行了處罰,紅光事件的主要負責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 劇錦文,閻坤.新經濟辭典.沈陽出版社,2003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