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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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額選舉(single-candidate 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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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等額選舉[1]
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相等的選舉方式。等額選舉是“差額選舉”的對稱,等額選舉一般都是在充分的民主協商和反覆醞釀討論候選人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也是民主選舉方法的一種。我國1953年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都採用等額選舉,一直到1979年才改為差額選舉。
等額選舉實行範圍[2]
目前實行等額選舉的,主要有: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副書記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等額選舉優缺點[3]
等額選舉的好處是,有較高的選舉效率,選票較為集中,便於產生選舉結果。
等額選舉的缺陷,主要是選舉人對被選舉人缺少選擇的餘地,容易使候選人成為變相的指定當選人,不利於發揚黨內民主和體現選舉人的意志,甚至在某種情況下往往造成選舉走過場。因此,黨內選舉對等額選舉的範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只限於黨的各級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