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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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选举(single-candidate 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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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额选举[1]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是“差额选举”的对称,等额选举一般都是在充分的民主协商和反复酝酿讨论候选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也是民主选举方法的一种。我国1953年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都采用等额选举,一直到1979年才改为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实行范围[2]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优缺点[3]
等额选举的好处是,有较高的选举效率,选票较为集中,便于产生选举结果。
等额选举的缺陷,主要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缺少选择的余地,容易使候选人成为变相的指定当选人,不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往往造成选举走过场。因此,党内选举对等额选举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只限于党的各级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