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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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第二期併購[1]
第二期併購是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機構收購後進行下一期的投資,通過這種方法,風險企業的產權實現轉移。
第二期併購的內容[2]
在某些環境下,被投資的風險企業由於主攻方向明確,已有了實際的發展,並以良好的步伐前進時,有可能引起其他風險投資者的興趣,這時風險企業可以邀請其加盟本公司,取代最初的風險投資者的位置,為風險企業的中期項目進行投資。藉助於新風險投資者提供的資金,風險企業家可以買進最初的風險投資者在本公司的股份,同時風險投資者們也由此抽回自己的風險資本,並賺足了彩頭。
原來的投資得到流動,這通常發生在前期風險投資基金存續期結束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收益實現的時候。另外,在企業管理層和風險投資者關係破裂時,“第二期併購”也是一種選擇。但是與一般併購不一樣的是,在“第二期收購”中,雖然原來的風險資本家退出或部分退出所投資的企業,但是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走,只是轉換了風險投資者。“第二期併購”與一般併購相比,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的收購多是對處於成熟期以前的風險企業.這是與風險投資的特點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