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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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士學位是經批准設立第二學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按照招生計劃,經統一考試後錄取進校學習的一種培養方式,學制兩年,學習合格可獲得第二個學士學位。我國於1984年開始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當時經國家教育部和國家教委批准,少數高校試辦了第二學士學位班,其目的是為儘快培養出一批國家急需的知識面寬、跨學科的高層專門人才,與培養研究生的方式相輔相成,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所規定的十個學科門類(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一、報考條件不同。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大學本科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含實行學位制度以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也招收少量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在職報考要經單位批准,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第二學位修業年限一般限定為兩年,有的專業如中醫學專業為三年。雙學位只招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且在未取得第一學位即可跨專業選學第二學位課程。
通過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獲得本科學歷的人,不能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如果想報考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由國家學位辦組織的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二、審批許可權不同。
雙學位由學校自己制定批准;第二學士學位需要教育部審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三、發證不同。
雙學位畢業證是在一個畢業證上註上兩個專業名稱,雙學位證是在一個學位證上註上兩個學位名稱或者一個本科學士學位證(本科學位證書編號全部由數字組成)和一個雙學位的學位證(雙學位的學位證書編號是由大寫拼音S和阿拉伯數字組成);而第二學士學位是另外發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編號都是由大寫拼音E和阿拉伯數字組成),即雙學位畢業時是一個本科畢業證和兩個學位證總共三個證,而第二學位畢業時是兩個本科畢業證和兩個學士學位證總共四個證。
四、畢業待遇規定不同。
國家對雙學位畢業生沒有明確的畢業待遇規定;而國家對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明文規定“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
雙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在本質上並沒有區別,它們都是選學一個學科門類學士學位專業,再跨學科門類選學另一個學士學位專業。畢業時獲得兩個不同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通俗地講雙學位與第二學士學位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招生對象不同。雙學位的招生對象窄,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對象寬。高校雙學位的招生對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範圍不限於全日制本科學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電大、自考的本科生,不僅招收本校的學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學生,不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職人員。
2.招生年級不同。雙學位只招收一年級的學生,從二年級開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招收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也包括應屆畢業生,有的高校放寬到二年級以上的學生,從三年級開始修讀。
3.招生範圍不同。雙學位只招本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學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學生。
4.招生人數不同。雙學位現在沒有限制招生人數;而第二學士學位只招收人數有限制,是各學校情況而定。
5.招生專業限制不同。雙學位先放開一年級所有專業由學生選,再正式確定開設的專業;而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要竟教育部批准設置。
6.審批許可權不同。雙學位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學士學位需要教育部審批。
7.發證不同。雙學位畢業證是在一個畢業證上註上兩個專業名稱,雙學位證是在一個學位證上註上兩個學位名稱;而第二學士學位是另外發畢業書和學位證書。
8.畢業待遇規定不同。國家對雙學位畢業生沒有明確的畢業待遇規定;而國家對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明文規定“獲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起點工資與研究生班畢業生工資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