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文衛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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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衛支出即科學、教育、文化、衛生支出,是指國家財政用於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的經費支出。
科教文衛支出的性質,屬於非生產性支出,是社會消費支出。
科教文衛支出的必要性財政對科教文衛事業投入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2、教育是科學技術這種“第一生產力”的源泉和基礎。
3、文化、衛生事業的發展,直接關係到人民的健康水平與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
科教文衛支出的內容有兩種分類方法:
1、按支出的使用部門劃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文化事業費、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衛生事業費、體育事業費、通訊事業費、廣播電視事業費。此外,還包括出版、文物、檔案、地震等項事業費。
2、按支出用途劃分,可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兩部分:
教育是可以由微觀主體提供(興辦)的,需要接受教育的人們也可以花錢“買”到這種服務。因此,教育原則上可以不必由政府予以滿足。教育實質上只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因此,在國家財力有限,廣大社會公眾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的情況下,全社會用於教育的經費,應該由政府和享受教育的人們共同分擔。
科學研究是為社會共同需要的,但由於一部分科學研究的成本與運用科研成果所獲得的利益不易通過市場交換對稱起來。所以,用於此類科學研究(主要是基礎性研究)的經費應由政府承擔,而那些可以通過市場交換來充分彌補成本的科學研究(主要是應用性研究)則可由微觀主體承擔。
衛生事業實際上由醫療和衛生兩個部分組成,它們的經濟性質是有所區別的。醫療服務固然可由政府提供,但也可由私人提供。不管由誰來提供醫療服務,這項服務都是可以進入市場交換的。另外,醫療服務的利益完全是私人化的。據此可以認為,醫療服務並不必然要求政府出資提供。但是公共衛生服務則不同,它的利益是社會公眾無差別地享受到的,因此私人是不可能願提供該項服務的,它必須由政府出資提供。
1997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該規則從單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十一方面作出規定。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