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市場經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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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與國家的適度干預相結合的經濟。
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在聯邦德國由“社會市場經濟之父”路德維希·艾哈德(Ludwig Wilhelm Erhard)提出並創建的社會市場經濟制度。
其基本原則為:
自由和競爭,國家不幹預個人的事情,每個社會成員都有自由處理自己事情的權利,國家維護自由競爭的良好秩序。
對於社會市場經濟理論,艾哈德強調了以下幾個最基本的原則:
一是自由原則。他說,“自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依我看來,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和人的自由構成了一個完美的統一體。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而不衝垮整體是不可能的”。他認為,自由是考慮一切問題的出發點和基礎。沒有自由,便沒有一切。當然,這個自由不是無邊無際的,是必須在法律限定的範圍之內的。政治自由是指要有不受壓迫和剝削、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的權利。經濟自由是指有自由經營、自由擇業,自由進行經濟活動、自由遷徙和自由競爭的權利。沒有自由競爭,便沒有經濟繁榮,便沒有把國民生產總值這塊“蛋糕”做大的物質基礎。人的自由是指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表達自己的願望,併在國家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切自己認為必要和可行的手段和方法實現自身的價值。只有當人們擁有自己決定權的時候,他才能在善與惡之間、真與假之間、正確與謬誤之間、光明與黑暗之間按照自己的判斷作出抉擇。
二是社會平衡原則。在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市場經濟下,必然會出現落伍者、失敗者和貧弱者。為了避免兩極分化,貧富過於懸殊,一定要考慮到社會的弱者,必須要按照社會公正的原則對社會財富進行合理分配,必須實行社會保障,必須實行人道主義精神。但應當指出的是,這裡必須首先強調要實行自力更生的原則,就是說,必須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謀求生存的條件,只有在自己做了最大努力仍不能維持生存的情況下,才能指望國家和社會的救援,從而實現社會的積極的平衡。
三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必須要提高自身素質、道德修養,向社會負責的原則。每個社會成員必須孜孜不倦、自強不息,通過自己誠實的有創造性的勤奮勞動不斷創造財富,對社會作出貢獻,並要對社會、對他人和對家庭負責,必須關心他人,關心弱者,決不能惟利是圖,不能自私自利,不能崇尚拜金主義,不能“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就是說,作為社會成員,首先要講道德、講責任、講奉獻,然後才是索取。只有每個社會成員都去這樣做,經濟才能長期持續健康發展,政治局面才能穩定,道德情操才能高尚,世間才能充滿友愛,社會才能長治久安,民族才能屹立於世界。這些是艾哈德社會市場經濟理論的深刻含義和核心所在。
四是中庸的原則。他既厭惡帶來兩極分化、貧富懸殊的漫無邊際的傳統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自由主義”,也明確反對實行計劃經濟和導致“平均主義”的蘇聯式的僵化的社會主義。他認為,只有充分吸納兩者的長處,擯棄兩者的弊端,才能找到一條新的不偏不倚的道路。
市場上的自由原則、社會平衡、個人對社會負責和中庸原則不是簡單的相加和堆砌,而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是缺一不可的。抽掉其中任何一點,都不符合艾哈德社會市場經濟的本意。
國家對經濟生活採取這一總原則的目的是:
促進自由競爭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促進市場力量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調節作用。社會市場經濟的理論淵源於德國新自由主義的重要流派弗賴堡學派。該學派由瓦爾特·歐根和威廉·羅普克在20世紀30年代初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艾哈德成為“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實踐者。
社會市場經濟理論認為:
只有展開自由競爭,才能促使每個社會成員努力工作,促進新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和發展;但是,自由競爭必然帶來貧富懸殊差別,因此,在經濟利益和經濟權力分配方面要儘可能地公平,即通過收入分配、財產分配、公共福利分配政策以及實行工人參與決策達到經濟利益的公平。儘管如此,無力參加競爭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以及失業者在自由競爭中並不能享有公平的經濟利益和經濟權力,因此必須由社會救濟、社會照顧和社會保險組成的龐大的社會安全網來保障。上述三項目標的實現必然導致經濟在量和質兩個方面穩定而又均衡的增長,從而導致社會進步。在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社會市場經濟要求貿易自由,實行經濟一體化,取消保護主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