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互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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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互助保障是指一種跨區域、跨單位,由有關方面或組織自發為其成員建立的一種互助保障。它的最大優點是覆蓋面比較廣,加入人數比較多,能夠提供的互助互濟能力比較強。社會互助的開展能夠融洽社會成員之間的關係,對於發展傳統美德,樹立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有著良好的促進作用。
社會互助保障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應當堅持的原則。由於社會互助保障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發展特點,因此,必須制定出一些行為準則,這對社會互助保障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當前特別要堅持的原則應有以下四項:互助與自助相結合;非營利與高效率相結合;幫困與救急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結合。
(2)強調多元發展。社會互助保障是一種非強制性而內容又較豐富的低層次的互助保障機制,它的作用表現應更多來自多種形式的組合。所以,它要發展的是:層次分明、形式不一、範圍不同、水平有異的多元互助保障模式。可以說保障的多樣和重疊正是其力量所在,僅一種形式的互助力度低,作用亦小,但如能實現社會多層多重互助,就能構成一個很有保障力度的整體。因此,市、區、系統、行業以及各種社會團體都可作為主體興辦互助保障,形式可因地制宜。
(3)重視財源分擔。社會互助保障的健康發展,重要前提是資金要能落實,它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其資金來源不可能由一家承擔,如何規定財源和合理分擔,顯然是個難題。但“五個一點”,即:行政資助一點、個人籌集一點、工會補貼一點、政府優惠一點、社會捐助一點,是值得重視的。總之要通過積聚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共同落實社會互助保障的資金。
(4)偏重集體投保。社會互助保障的內容多數是醫療互助保障,醫療互助保障是利用大數法則來實行社會統籌的。為了減少基金平衡風險,防範不當行為(患有疾病的人員集中投保)的衝擊,增強基金的保障實力,偏重集體投保就是要確保資金安全和提高效率。社會互助醫療都應以集體投保為主,並對投保單位要有一定人數比例的要求,以確保社會互助醫療這種保障形式能夠成長起來。
實現社會互助保障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投保人的急難互助。它主要是針對遇有急病、死亡等的特困投保人或家屬,及時給付一次性互濟金、撫恤金或慰問金。
(2)特殊重病友愛互助。它主要是針對患有惡性腫瘤、重型肝炎、尿毒症等特殊重病投保人,按照醫療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
(3)醫療自負費用互助。它主要是對投保人個人醫療賬戶用完後門急診自負費用、住院的起付費用以及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後的個人自負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4)意外傷害互助。它主要是針對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或死亡的投保人,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互助金。
- 郭士徵主編,社會保障學,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11,第426頁